在世界上首例此類法律挑戰中,法院裁定南威爾斯警方使用自 2017 年以來一直試用的即時臉部辨識技術 (“FRT”) 是合法的,儘管過去或現在都沒有具體的 FRT 法律存在。
BCL 律師事務所隱私小組合夥人朱利安·海斯(Julian Hayes) 和邁克爾·德魯裡(Michael Drury) 分析了愛德華·布里奇斯先生(Edward Bridges) 向高等法院(位於卡迪夫)提出的司法審查請求中於2019 年9 月4 日作出的開創性判決的影響。在世界上首例此類法律挑戰中,法院裁定南威爾斯警方使用自 2017 年以來一直試用的即時臉部辨識技術 (“FRT”) 是合法的,儘管過去或現在都沒有具體的 FRT 法律存在。
是對隱私的潛在威脅,還是警方識別和抓捕已知和可疑罪犯的能力的重大變化?總的來說,這些是對立的觀點,構成了有關面部識別技術(FRT)越來越多使用的爭論,該技術使用演算法將人臉的即時圖像與資料庫(或「觀察名單」)中保存的照片進行比較,以識別“感興趣的個人” ”。因此,FRT 提出了關於收集「無辜者」數據和標記感興趣者的雙重問題。
據稱,FRT 的用途多種多樣,包括識別罪犯、尋找失踪兒童,甚至通知酒吧工作人員誰是下一個需要服務的人。然而,FRT 仍處於初級狀態,研究往往表明它很容易出錯。人們也對英國缺乏適當的監管框架來管理其部署以及由此可能被濫用並導致司法不公的風險表示擔憂。這種擔憂不僅限於非政府組織,還包括負責監督該技術營運的監管機構。
上週,在前議員埃德·布里奇斯(Ed Bridges)以自由運動組織為代表提起的司法審查程序中,英格蘭和威爾士法院——這在世界上首次——對管轄FRT 的法律做出了判決。有些人將法官的決定解讀為進一步推廣該技術的「綠燈」。
在資訊專員 (ICO) 和監視攝影專員對法庭訴訟進行幹預的情況下,布里奇斯先生對南威爾斯警方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正在進行的幾起審判中的兩起使用 FRT 提出了質疑。他辯稱,警方使用 FRT 非法且不成比例地干擾了他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私生活權利,違反了資料保護立法,並違反了平等委員會對公共當局施加的反歧視要求。
法官們強調了該技術在審判期間打擊犯罪的功效,並提請注意南威爾斯警方為提醒公眾注意該實驗而採取的措施。他們列出了已採取的保障措施,包括自動刪除不在觀察名單上的任何人的生物識別數據,以及在警察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對 FRT 演算法識別出的「匹配」進行「人工」確認。
與美國的類似技術相比,據估計,多達一半的成年人都註冊了人臉識別資料庫,南威爾斯警方使用的觀察名單只包括那些逃脫司法制裁、涉嫌犯罪、失踪的人或脆弱,或在特定事件中的出現引起關注。值得注意的是,監視名單是根據預計會出現在該地區的個人創建的,因此那些希望將通用資料庫作為犯罪偵查靈丹妙藥的人將會失望。法院認為,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將某人列入觀察名單很可能是非法的,並且可能會引起未來的法律挑戰。
儘管隱私權活動人士、監管機構和國會議員先前在 2019 年 7 月發布的一份批評 FRT 的報告中表達了對 FRT 的擔憂,但本案的法官發現,警方根據其普通法權力以適當的方式行事。他們是在資料保護立法的明確法律框架內行事,並遵守相關準則和政策,這意味著不存在非法干涉布里奇斯先生的人權,也不存在任何違反《2018 年資料保護法》的行為。一些FRT 研究報告了對膚色較深的女性或種族群體的錯誤識別,但沒有證據表明這種特定類型的FRT 技術存在此類錯誤,可能會產生歧視。
鑑於高等法院判決的具體事實性質,其對執法機構使用 FRT 的更廣泛影響尚不清楚。布里奇斯先生已經宣布打算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這使得現階段的判決更加難以推斷出明確的結論。裁決結束後,南威爾斯警方對這一結果持謹慎態度,但內政部很快就稱讚該技術具有明顯的能力,能夠以有效且原本不可能的方式解決犯罪和識別罪犯,從而釋放資源來保護社區。考慮到在其他地方的試驗中發現的錯誤風險,以及它有可能破壞社區與警察關係的穩定,FRT 是否值得這樣的讚揚仍然存在爭議,尤其是在沒有非常謹慎和精確地部署的情況下。
除了確認FRT,無論是由私人還是公共組織部署,都涉及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的資料保護立法外,該判決對私人實體在準公共場所(例如,私人實體)日益廣泛地使用FRT也沒有什麼影響。商店和零售公園。這種使用引起了媒體的廣泛爭論,並引發了重大的法律和道德問題。歐盟委員會最近宣布計劃將 FRT 作為獨立活動進行監管。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預設情況下,儘管英國即將脫離歐盟,但英國政府將採納歐盟的建議,以確保英國與歐盟在資料保護領域的監管保持一致。
ICO 對法院對 Bridges 案的裁決表示歡迎,但警告說,如果在沒有必要的隱私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使用該技術,公眾信心將面臨風險。監管機構表示,未來將發布警察部署 FRT 的指南,希望該指南也能明確執法機構與私人 FRT 業者合作時的隱私義務。
儘管目前有局限性,但 FRT 技術現在不能“被發明”,而且其準確性必將繼續提高。考慮到這一點,監管機構、法院和立法者的任務將是提供一個清晰且最新的法律框架,供 FRT 運營商和公眾使用,以確保這項下一代技術得到安全和有效的使用。認為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我們預計,更廣泛的辯論可能會讓監管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成為不斷擴大使用 FRT 的主要反對者,因為大多數公眾可能會覺得失去進一步的自由是對其認為的加強保護的值得權衡。
邁克爾·德魯裡 (Michael Drury) 是BCL 律師事務所,監視和調查權以及資訊法和網路犯罪方面的專家
朱利安·海耶斯 (Julian Hayes) 是以下公司的合夥人BCL 律師事務所,公司和金融犯罪、電腦濫用犯罪、監視和資料保護法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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