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依據歐盟透明度和同意法對谷歌處以 5,000 萬歐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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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負責資料隱私的監管機構週一宣布,因廣告商存取用戶個人資料而對Google處以 5,000 萬歐元罰款。

法國處理資料隱私的監管機構因廣告商存取用戶個人資料而對Google處以 5000 萬歐元的罰款,它於週一宣布

國家資訊學和自由委員會 (CNIL) 表示,Google有限責任公司因「缺乏透明度、資訊不充分以及缺乏有關廣告個人化的有效同意」而受到了經濟處罰。

這標誌著 CNIL 首次使用歐盟嚴格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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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表示,谷歌向用戶索取資料時沒有採取適當措施。

CNIL 在一份聲明中寫道:“限制委員會認為,用戶的同意沒有得到充分的通知。”

它補充說,“收集到的同意既不是‘具體的’,也不是‘明確的’,”因為用戶很難修改其數據使用地點的偏好,特別是有關定向廣告的偏好。

「用戶不僅需要點擊『更多選項』按鈕來存取配置,還需要預先勾選廣告個人化的顯示,」正文寫道。

兩個倡議團體 None Of Your Business (NOYB) 和 La Quadrature du Net (LQDN) 於 2018 年 5 月向 CNIL 提出集體投訴。

這些組織“指責谷歌沒有有效的法律依據來處理其服務用戶的個人數據,特別是出於廣告個性化目的。”

這些投訴提交後,CNIL「立即」展開調查。

該監管組織表示:“根據《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基本原則(透明度、資訊和同意)所觀察到的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決定的金額和公佈的罰款是合理的。”

「此外,這些違規行為是持續違反《條例》的行為,迄今為止仍然存在。這不是一次性的、有時限的違規行為。”

谷歌在聲明中表示:「人們期望我們具有高標準的透明度和控制力。我們堅定致力於滿足這些期望和 GDPR 的同意要求。

“我們正在研究這一決定,以確定我們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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