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週四廢除了殖民時代對同性性行為的禁令,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在印度和南亞其他地區引發了慶祝活動,活動人士希望推動類似的改革。
在社會保守的印度以及鄰國孟加拉、斯里蘭卡和巴基斯坦,許多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禁忌。經過四年的非刑罪化後,印度於 2013 年將其恢復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
印度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一致推翻了這項禁令。但這項裁決可能會面臨一些團體的法律挑戰,這些團體稱同性戀侵蝕了傳統價值。
印度首席大法官迪帕克·米斯拉 (Dipak Misra) 在宣讀判決時表示:“兩個成年人(同性戀、異性戀或女同性戀)之間自願發生的任何性關係都不能說是違憲的。”
判決前,廢除禁令運動的支持者在法庭周圍聚集,為這項判決歡呼,互相擁抱,揮舞著彩虹旗。
有些人激動不已,有些人則揮舞著寫有「同性戀和驕傲」和「我就是我」等口號的橫幅。有些人分發糖果以示慶祝。
「我太興奮了,無話可說,」該案的請願者之一德博塔姆·薩哈說。
活動人士希望廢除禁令將維護平等權,但許多人承認歧視仍將持續存在。
薩哈說:“我們不再是罪犯,但改變現狀需要時間——也許需要 20 到 30 年。”
第二位請願者巴拉錢德蘭·拉米亞也表示,“在改變社會觀念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並強調雇主結束工作場所歧視的重要性。
「到目前為止,許多公司還無法將這些內容寫在紙上,」他指的是消除歧視的措施。
被稱為「第 377 條」的反同性戀法律是一個半世紀前英國統治南亞期間出台的。
該法禁止「與任何男人、女人或動物進行違反自然秩序的性交」——這被廣泛解釋為指同性性行為。
廢除第 377 條的鬥爭始於 2001 年,當時一個名為納茲基金會 (Naz Foundation) 的組織在法庭上對其提出質疑。這最終導致該法案於 2009 年被廢除。
2013 年,在占星師蘇雷什·庫馬爾·考沙爾 (Suresh Kumar Kaushal) 提出法律挑戰後,該法案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