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政府同意今年就是否改革該國近乎全面的墮胎禁令舉行全民公投。
關於是否廢除 1983 年有效禁止終止妊娠的憲法修正案的投票預計將引發支持改革的人和希望維持該政策的人之間的激烈辯論。
在投票之前,該國衛生部長將起草立法,建議懷孕 12 週以內以及之後的特殊情況下的婦女不受限制地進行墮胎。
但擬議的改變會讓該國與歐洲鄰國保持一致嗎?
整體情況
大多數歐盟國家都制定了立法,允許根據要求提前墮胎,並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墮胎。
生殖權利中心歐洲區域主任利亞·霍克特(Leah Hoctor) 告訴歐洲新聞台,28 個歐盟成員國中的25 個已規定婦女墮胎合法化,「無論是應婦女的要求,不受任何原因或痛苦原因的限制,或基於廣泛的社會經濟或心理基礎,至少在懷孕早期。
在根據要求規定墮胎期限的國家中,限制從婦女末次月經後 10 週(斯洛維尼亞和克羅埃西亞)到 18 週(瑞典)不等。
指定的平均時間限制為 12 週。
英國法律規定,如果繼續墮胎會危及婦女或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則允許在懷孕 24 週以內進行墮胎。
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也將胎兒缺陷作為允許婦女墮胎的理由。
一些歐盟國家立法中提到的其他原因包括強姦、亂倫以及身心健康問題。
國際特赦組織婦女權利研究員安娜·布魯斯告訴歐洲新聞,“歐盟的大多數立法都符合人權法”,並表示這些法律賦予婦女“身體自主權和健康自主權”。
國際計劃生育聯合會歐洲網絡戰略與合作高級主管艾琳·多納迪奧表示,歐洲是“世界上最進步的地區之一,這要歸功於女權領袖、民間社會團體和社會運動的努力。”
「獲得墮胎護理已成為社會常態,並得到了廣泛公眾共識的支持,」她告訴歐洲新聞,並引用瑞典、法國和荷蘭作為該地區最進步的國家。
最嚴格的國家
除愛爾蘭外,馬耳他、北愛爾蘭和波蘭擁有歐盟最嚴格的墮胎法規。
生殖權利中心根據對立法的評估,將愛爾蘭和波蘭列入僅允許墮胎以挽救婦女生命或完全禁止墮胎的類別。
北愛爾蘭允許在存在身體或精神健康風險的情況下墮胎,而波蘭目前允許在胎兒生命受到威脅、母親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或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的情況下墮胎。
立法與現實
多納迪奧表示,歐洲國家的立法並不總是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在某些國家,立法在紙面上可能看起來具有限制性或壓迫性,但實際上,婦女能夠毫無困難地獲得所需的護理,」她說。
“在其他國家,情況恰恰相反:他們可能在紙面上有相當自由的立法,但事實上,其實施方式使得獲得護理變得困難,有時甚至不可能。”
多納迪奧以義大利拒絕照護為例,說明墮胎做法與立法不符,並表示強制等待期、「霸凌諮詢」和基於良心條款拒絕照護都是歐洲國家的問題。
“你不代表我說話,利奧”
雖然許多人支持愛爾蘭總理利奧·瓦拉德卡(Leo Varadkar) 呼籲在愛爾蘭舉行公投,但其他反對改革的人則認為墮胎剝奪了未出生嬰兒的權利,並在#SaveThe8th 標籤下發表了他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