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如此難以接受槍枝暴力?以下是我們駐華盛頓記者 Stefan Grobe 整理的五個要點,您需要了解這些要點才能理解這個問題:
擁有槍支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它是 1791 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也是《權利法案》前十項修正案的一部分。它說:“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18 世紀的政治環境(當偏遠定居點的人們保衛自己免受印第安人、英國士兵或掠奪的強盜的侵害時)是否可以作為規範公民手中槍支的現代使用和理解的實用模式,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
畢竟,槍支管制就像懷亞特·厄普一樣美國化,懷亞特·厄普是一位傳奇的邊境執法者,他執行了道奇市在城鎮範圍內禁止攜帶槍支的禁令。但就在2008年的「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中,最高法院首次裁定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
因此,法官推翻了先前對憲法的解釋。在美國訴克魯克尚克案(United States v. Cruikshank,1876)中,最高法院裁定:「憲法並未授予攜帶武器的權利;它的存在也不以任何方式依賴於該文書”,並限制了第二修正案對聯邦政府的適用性。
在美國訴米勒案(1939)中,最高法院裁定,聯邦政府和各州可以限制任何「與管理良好的民兵的保存或效率沒有合理關係」的武器類型。
那麼,公民可以像西部電影中那樣公開攜帶武器嗎?
是的,也不是,各州的法律各不相同……最高法院尚未就第二修正案是否保護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進行自衛的權利做出裁決。聯邦上訴法院對此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裁決。
例如,芝加哥的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於 2012 年做出了這樣的裁決,並表示:「最高法院已裁定,該修正案賦予了攜帶武器進行自衛的權利,這在家庭內外同樣重要。」 」。
但丹佛第十巡迴上訴法院在 2013 年裁定不屬於這一範圍,並表示:“鑑於我國限制公民秘密攜帶槍支自由的廣泛做法,我們認為這一活動不屬於第二修正案的保護。”
近年來,公開攜帶槍支的做法在美國有所增加,即槍支擁有者在處理日常事務時公開攜帶槍支。一些有組織的活動旨在提高露天攜帶的可見度和公眾對這種做法的認識。
公開攜帶武器的支持者引用了歷史和統計數據,指出犯罪分子通常會隱藏他們的武器,這與自豪地展示武器的守法公民形成鮮明對比。建議是:只有壞人才會隱藏武器,好人則會亮出武器。
美國有多少槍支在流通?
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很難回答。美國沒有通用的槍支登記系統,因此沒有簡單的方法可以確定槍支的確切數量。
不過,有一些估計。根據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小型武器調查(國際槍支公共資訊的主要來源)的數據,美國擁有世界上武裝最齊全的平民,估計擁有 2.7 億支槍支。
美國人口僅佔世界人口的不到 5%,卻擁有全球 35-50% 的民用槍枝。
平均每 100 名居民擁有 89 支槍支,遠遠領先也門(每 100 人擁有 55 支槍支,位居第二)或瑞士(每 100 人擁有 46 支槍支,位居第三)。
不過,某些類型的槍支確實需要在美國註冊:受《國家槍支法》管轄的槍支,包括機關槍、霰彈槍和槍管短於 18 英寸的步槍以及消音器。
據負責登記的美國酒精、菸草、槍械和爆炸物管理局 (ATF) 稱,美國有超過 300 萬件根據《國家槍械法》註冊的武器。但可能還有更多,非法擁有…
每個美國人都擁有一把槍嗎?
不,一點也不。絕大多數美國人不擁有槍枝。根據自1972 年以來每兩年進行一次的2014 年綜合社會調查(GSS),槍支擁有率現已回到2010 年達到的低點。一起,而這一比例約為20 世紀 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人口的一半。
民調也發現,22% 的美國人個人擁有槍支,低於1985 年31% 的高點。 1980 年的50% 下降到2014 年的35%。
根據聯邦調查局國家即時犯罪背景調查系統的數據,儘管槍支購買數量很可能有所增加,但擁有這些槍支的人卻減少了。換句話說,平均持槍者可能擁有更多的槍支。
為什麼有關槍支的準確資訊如此難以獲得?
1996年,全國步槍協會(NRA)遊說國會議員傑伊·迪基(來自阿肯色州的共和黨人)納入預算條款,禁止疾病管制中心(CDC)倡導或促進槍支管制,並從疾病管制中心預算中刪除了260萬美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去年在槍支研究上花費的確切金額。
該禁令後來擴大到由衛生與公眾服務部 (DHHS) 資助的所有研究。據該領域的科學家稱,這使得槍支研究變得更加困難,減少了研究數量,甚至阻止了研究人員在醫學和科學會議上談論槍支暴力。
2013年,2012年12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事件發生後,歐巴馬總統命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恢復資助有關槍支暴力和預防的研究,並在2014年和2015年的預算請求中為此投入了1000萬美元。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兩次都表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