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統治的緬甸法院週五判處被拘留的美國記者丹尼芬斯特 11 年監禁,因多項罪名成立,包括涉嫌煽動傳播虛假或煽動性訊息。
律師丹佐昂 (Than Zaw Aung) 表示,線上雜誌《緬甸前沿》的總編輯芬斯特也因聯繫非法組織和違反簽證規定而被判有罪。
芬斯特自五月以來一直被拘留。他仍因涉嫌違反反恐法以及叛國罪和煽動叛亂罪而在另一家法院面臨兩項額外指控。
芬斯特5月24日在仰光國際機場被拘留,當時他正準備登機前往美國底特律地區探望家人。
他是自2月軍隊奪取政權、推翻翁山蘇姬民選政府以來唯一被判犯有嚴重罪行的外國記者。
軍方組成的政府嚴厲打擊新聞自由,幾乎關閉了所有重要媒體,並逮捕了約 100 名記者,其中約 30 人仍被關押在監獄中。一些關閉的媒體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繼續運營,並在其工作人員躲避逮捕的情況下在網路上發佈內容。
軍隊接管後引發了廣泛的和平抗議,但最終被致命武力鎮壓。政治犯援助協會詳細記錄了 1,200 多名平民死亡以及約 10,000 人被捕的情況。此後,武裝抵抗活動不斷蔓延,聯合國專家和其他觀察家擔心,剛萌芽的叛亂可能會陷入內戰。
芬斯特的下一個挑戰是他的律師週一表示已向仰光另一家法院提出的兩項額外指控。
丹佐昂表示,其中一項新指控是根據《反恐法》的一部分提出的,可判處 10 年至終身監禁。軍方組成的政府表示,對於涉及其視為「恐怖分子」的反對派組織的案件,將嚴厲適用該法律。
刑法中的另一項指控通常被稱為叛國罪或煽動叛亂罪,可判處 7 至 20 年監禁。
關於最初三項指控的聽證會在關押芬斯特的仰光永盛監獄的法庭舉行。他們不對媒體和公眾開放。芬斯特的律師對訴訟程序進行了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