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監管大型科技公司需要多元化和製度化看法

EDMO 的 Miguel Poaires Maduro 和法律研究員 Francisco de Abreu Duarte 認為,讓社群媒體用戶可以選擇演算法以及真正的獨立監督機構,以保持線上辯論的自由和健康。

監管 Facebook、谷歌或亞馬遜等大型科技公司的必要性現在已成為每日新聞。本週的涉及臉書的醜聞這只是傳奇故事中的最新一個。

新聞戰Google、Facebook 和澳洲之間川普/談話爭論, 從新提案為了監管美國的數位公司,應對歐洲競爭監管機構日益增加的壓力,大型科技公司因其所擁有的權力而受到關注。

在美國國會或歐洲和各國議會露面的頻率越來越高。在大西洋兩岸,整體監管動能正在增強。歐盟已踏出第一步委員會提案解決科技公司的市場力量(透過《數位市場法》)和內部調節結構(透過《數位服務法》)。

所有這一切都與我們過去所看到的不同。事實上,過去和現在仍然存在監管市場的私人實體——例如體育聯合會——或對特定經濟至關重要的公司,它們也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但我們以前從未有過以創造思想社群為目標的主導市場的公司。

以前的壟斷者不參與言論監管,也不參與塑造公眾輿論的知識傳播。但對於大型科技公司來說,培育一個類似公共領域的大型社群是商業模式的關鍵。

調節和維持參與是最終目標。作為一家依賴廣告的企業,大型科技公司充當數位守門人,精心策劃向用戶展示的內容。他們是公共領域的編輯:既是言論的載體,也是言論的控制者。

正是因為大型科技公司不同,我們不能指望舊的補救措施會起作用。經典的反壟斷法或競爭法將發揮作用,但它還不夠。原因很簡單:要規範公共領域,需要解決的不只是市場問題。

所有憲政國家都知道言論自由是底線,而思想需要一個制度化的過程才能成為知識並構成決策的基礎。如果監管機構希望為使用者創造一個健康的數位環境,他們需要確保滿足兩點:a)多元化和b)制度。

演算法市場

我們需要確保用戶可以分享想法、對比願景、爭論和辯論。現在很明顯,專注於創建網路、銷售廣告和快速成長的大型科技公司忘記了這一點。這些演算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注意力,而無需擔心編輯問題。

線上平台會產生隔離公共領域和分裂社區的協議泡沫,以便更好地向志同道合的人投放廣告。這些公司將其商業模式集中在這種「集群」上。

如果公司可以單方面控制策劃內容的演算法——而這種演算法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廣告目的「集群」和擴展網路——這將減少而不是促進多元化。這對民主產生了影響。

因此,我們建議創建“演算法多元化”作為可能的解決方案。我們必須創建一個實際的演算法市場,讓不同的參與者可以創建並向用戶出售演算法選擇。

想像一個場景,人們可以透過選擇幾種可用演算法之一來更改他們在社交來源中看到的內容。在這個世界裡,人們獲得了要安裝在網路上的演算法,而不僅僅是關閉它,就像 Twitter 等一些平台已經可以做到的那樣。在這個世界裡,公司競相為我們提供更負責任、更多元化的演算法。

當我關閉廣告導向的演算法時,穩定的同意我觀點的人突然變成了一個充滿分歧的新世界。當我切換以運動為導向的部落格時,我的提要變成了一個由不同支持者組成的運動部落格。我以文學為導向的提要變成了關於寫作和藝術的相反觀點和立場的辯論。

在那些瘋狂購物的日子裡,我的廣告演算法以我的方式拍攝各種與產品相關的內容。我的隱私演算法優先考慮我的數據。在所有這些作品中,我看到了世界所提供的無數不同的觀點,商業和政治、宗教和不可知論、藝術和文學。我從一個社區跳到另一個社區。

大型科技公司必須自己提供這個演算法市場,否則就會出現一個中間市場。不同的公司可以開發創意的方法來客製化內容,然後將其出售給平台或個人用戶。

這將提高透明度,因為公司將被激勵展示他們的演算法如何超越競爭對手,並且可以更直接地對缺陷負責。如果演算法有缺陷或不透明,競爭對手就會取代它。

然後,人們將能夠選擇面向隱私的提供者,向他們展示多樣化的內容,同時仍使用他們喜歡的平台。它將避免從一個平台遷移到新的(通常無人居住)網路的成本高昂的做法。它將賦予消費者選擇權。

獨立監督

然而,僅此還不夠。我們還必須確保大型科技公司對虛擬公共領域言論的監管權受制於機構,就像它們在我們的民主國家所做的那樣,致力於將對比觀點轉化為實際的、可共享的知識。

這通常是自由國家憲法的角色:它們作為制定遊戲規則的框架。它們使我們的分歧成為可能,同時也使分歧合理化。我們建議在大型科技公司內部採用類似的準憲法原則,以促進更健康的思想交流。

這意味著對公司施加正當程序義務——正如歐盟擬議的數位服務法案 (DSA) 的目的(儘管不完美)透過通知和刪除-讓使用者自己檢查平台的權力。

這意味著增加透明度義務,並培養獨立的準司法機構(Facebook 的監督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好的開始)作為上訴的實例,但具有更廣泛的監督權力,直至並包括對演算法本身的監督權力。

這意味著在這些公司內部建立準憲法的官僚機構,以防止權力以不負責任的方式行使。

我們承認這些提案的野心。但我們需要這種創造性的野心來匹配大型科技公司所擁有的權力,而不是賦予警察國家權力。

如果我們希望保持民主價值完整,我們必須確保限制國家權力的民主工具適用於大型科技公司。這不僅意味著培育多元化的思想市場,而且還意味著透過旨在遏制權力的製度工具來加強它們。

米格爾·波亞雷斯·馬杜羅 (Miguel Poiares Maduro) 是葡萄牙前發展部長,也是歐洲數位媒體觀察站 (EDMO) 的執行主席,該觀察站是一個數位事實查核和反虛假資訊計畫。弗朗西斯科·德·阿布魯·杜阿爾特 (Francisco de Abreu Duarte) 是歐洲大學研究所的法律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