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觀點。帳戶被凍結的客戶是洗錢鬥爭中的受害者 ǀ 查看

當然,沒有人贊成人們利用銀行和建房互助會的設施來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或違反金融制裁。這就是為什麼歐盟制定了一套日益嚴格和複雜的規則來打擊此類行為,英國不僅遵循了這些規則,而且還鍍金並透過刑事處罰的方式強制執行。銀行的合法客戶面臨盡職調查的繁文縟節,甚至在銀行懷疑有犯罪活動時面臨被拒絕或帳戶被關閉或凍結的風險,這通常被認為是該系統令人遺憾但必要的副作用。當然,讓一些無辜者面臨一點不公正,比讓有罪者能夠出於邪惡目的濫用銀行服務要好。

這種公認的智慧有兩個主要問題,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兩個問題都在變得越來越嚴重,至少在英國是如此。第一個問題是,除了主要銀行資源豐富且日益專業的合規部門之外,英國反洗錢基礎設施的其他部分或多或少都因多年的金融忽視而搖搖欲墜。這反過來又造成了一種危險的不匹配,一方面是系統值得稱讚的雄心壯志,另一方面是運行該系統的人高效、明智地執行此操作的能力。

這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的?銀行的合規官員會收到警報,也許是透過一種巧妙的演算法來檢測客戶銀行帳戶上的異常活動,或者將交易對手的名稱與黑名單上的類似名稱進行匹配,以防止可能被認為是存在帳戶中的某些資金可能代表犯罪收益的風險。

根據英國法律,這甚至不需要構成嚴重犯罪,而銀行有罪的門檻不是知情甚至懷疑,而是「有合理理由懷疑」——因此他們有充分理由保持謹慎。可疑活動報告 (SAR) 將發送至國家犯罪局 (NCA),可能會請求銀行同意接收資金或按照客戶要求的方式轉移資金。

當然,此時應該發生的是,NCA 以及英國所有其他執法機構立即採取行動,以弄清楚特別行政區的含義以及應如何處理它。這可能涉及刑事調查、民事調查或兩者都不涉及,結果應該是,雖然任何真正的不法分子都被繩之以法或被沒收其資產,但那些恰好收到一筆不尋常付款的人很快就會被允許繼續他們的合法事務。

相反,SAR 進入了一個典型的較差的公共部門 IT 系統,在那裡它們可以被查看,但通常沒有人閱讀。同意請求是一個重要的例外,因為 NCA 有法定時限,他們必須在該時限內做出回應,否則交易將被視為已獲得同意。但即使是這些(從客戶的角度來看)也相當長——最初是 7 個工作日,然後是 31 個日曆日,之後需要進一步延長時間,需要上法庭。因此,該系統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負擔,因為收集管理資訊(這種數據可以幫助我們權衡系統的成本和收益,以使其變得更好)往往被政府視為一種可有可無的奢侈。

另一個主要問題是,由於同意請求是可選的,並且銀行有法定保護,銀行可以因毫無根據的懷疑而凍結帳戶,因此已經形成了一種做法,即銀行可以提出 SAR,而不是請求同意對於一些它無論如何都不願意做的事情,只是無限期地持有這筆錢。由於其政策旨在防止任何「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風險,銀行通常不會告訴客戶為什麼他們突然無法動用資金,並被強行剝奪銀行服務。銀行也可能會這樣做。

處於這種情況的客戶通常會感到憤怒,這是可以理解的,特別是當他們與銀行有長期合作關係時,銀行似乎突然變得充滿敵意。法律建議有時可以幫助理解並偶爾解決問題,並且在執法部門後來介入的情況下可能是謹慎的。但實際情況是,對大多數人來說,對銀行採取法律行動來收回資金——這是一項非常昂貴的業務——根本不是一種選擇,銀行當然非常清楚這一事實。

那麼,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樣一種制度:銀行利用或濫用人們對它們的信任以及給予它們的保護,無限期地保留客戶的資金,更糟糕的是,拒絕參與任何討論或支出有努力解決問題嗎?就像法律體系中的許多不公正現像一樣,答案是,大多數人傾向於將其視為影響其他人的問題- 可能是一類被認為是罪犯的人- 直到有一天,這種情況發生在他們身上。隨著受系統這一方面影響的客戶數量增加,對此採取措施的壓力最終將變得不可抗拒。

  • 約翰‧賓斯 (John Binns) 是BCL 律師事務所位於倫敦,專門從事金融犯罪和洗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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