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10 月3 日,英國內政大臣普里蒂·帕特爾和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簽署了一項雙邊協議,為英國和美國執法機構更快地從在各自司法管轄區運營的電子服務提供者獲取數據鋪平了道路。
2019 年10 月3 日,英國內政大臣普里蒂·帕特爾和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簽署了一項雙邊協議,為打擊犯罪合作邁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為英國和美國執法機構更快地從電子服務獲取數據鋪平了道路在每個司法管轄區運營的提供者。鑑於大多數科技力量所在,這將不可避免地成為單向流量,從而加快英國從 Facebook、谷歌和 Twitter 等美國科技巨頭那裡獲取打擊恐怖主義和虐待兒童等嚴重犯罪的證據。
到目前為止,此類國際數據請求是透過看似不可能改革的司法協助(MLA)安排提出的,當局需要長達兩年的時間才能獲取電子證據,並使調查和起訴陷入國際繁文縟節。根據新的安排,英國法官可以向警察、特別反詐欺辦公室(SFO)和其他指定機構簽發海外生產令(OPO),繞過繁瑣的司法協助程序,原則上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從美國獲取電子儲存的資料。
該條約的立法框架——自 2018 年 3 月起生效的美國《雲端法案》和英國 2019 年《犯罪(海外生產訂單)法案》——預計將花費大量時間進行談判才能達成協議。該協議本身的細節由英國於 10 月 7 日星期一首次公佈,但仍須獲得美國國會的批准並提交給議會。
如果發出 OPO 符合公共利益,並且法官確信為恐怖分子調查目的而尋求命令,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已犯下可公訴罪行並且進行了調查或訴訟程序正在進行中。新的安排受到了國家防止虐待兒童協會(NSPCC)等組織代表犯罪受害者的歡迎,這些組織稱這是向前邁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考慮到競選團體可能會擔心,該協議明確指出了英國和美國「保護隱私和公民自由的實質保障措施」。它聲稱 OPO 執行中的資料處理和傳輸符合每個國家的隱私和資料保護法。未經發布國許可,不得將根據 OPO 收到的資料轉移到第三國,除非該資料已屬於公共領域。
儘管起草者努力阻止批評,但新安排仍然受到攻擊,因為它們可能會侵蝕關鍵權利。律師們質疑,當立法還允許法院施加保密令以防止電子服務提供者披露資訊時,對法律特權資料和機密個人記錄(稱為「例外電子資料」)的內建保護如何在實踐中發揮作用向其他任何人透露內容,甚至OPO 正在運行的事實。科技公司如何知道其他人的材料是否被排除在外?風險在於,由於急於在緊迫的時間內遵守規定,科技公司可能會被要求交出執法機構無權提供的資料。
同樣,雖然立法和協議允許對 OPO 提出質疑,但調查對像不太可能不知道該命令,但實際上將由服務提供者負責審查該命令,以確保法律和程序要求得到滿足。如果服務提供者本質上要成為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守護者,那麼誰來承擔他們這樣做的經濟成本?當管轄權爭議必須在收到命令後「在合理的時間內」提起,並且必須在簽發國法院的不熟悉環境中發生,而不是在服務提供者所在國發生時,這個問題就會變得尖銳。當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短短 7 天內遵守規定時,在指示律師、提起訴訟和爭議期間,時鐘會停止嗎?
關於如何實際執行該立法的問題仍然存在。英國立法的解釋性說明表明,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引發藐視法庭訴訟。這可能對擁有英國資產的服務提供者有效,但否則該立法的可執行性可能會更加困難。
最重要的是,新安排的要求(明確包括電子或有線通訊的內容)如何與服務提供者提供加密服務(提供者本身無法存取)的願望相協調,從而確保客戶資料和通訊的機密性和安全性?
這些不確定性預示著法院未來將面臨挑戰,特別是考慮到執法部門經常無法獲得基本權利。儘管如此,該條約標誌著在打擊越來越不顧國界的嚴重犯罪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新安排最初將持續五年,可以選擇延長,並將定期接受合規審查。
在此期間,英國和美國同意互相通報國內法律中可能阻礙協議實施的重大變化。經過三年多的時間與美國進行談判,此類條約是否以及多快能夠與其他國家複製(這幾乎是英國最重要的潛在電子證據來源)仍有待觀察,以確保不會出現電子證據。了執法部門的能力範圍。
麥可‧德魯裡 (Michael Drury) 和朱利安‧海耶斯 (Julian Hayes) 是以下公司的合夥人BCL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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