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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來,希臘債務一直是歐盟關注的焦點。但它的債務在哪裡?
自2009年以來,希臘債務一直是歐盟關注的焦點。但它的債務從何而來?
歐洲根源
危機前的開始 (2008)
- 致力於歐洲一體化並於 1992 年簽署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制定了經濟和貨幣聯盟(EMU)的預算標準。該條約的義務之一是成員國維持「健全的財政政策,債務限額60%GDP 和年度赤字不大於3%的GDP」。
- 這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禁止成員國向中央銀行或歐洲中央銀行 (ECB) 借款(第 104 條);因此,各國有義務從私人銀行獲得融資。這些銀行以極低的利率向歐洲央行借款,並以更高的利率放款。這些利率通常是根據私人評級機構建立的各州信用評級計算得出。信用評等越低,債權人對該國的信心越低,利率越高。成員國向歐洲各地的銀行借款。
- 這里斯本條約2007 年簽署的《公約》包含此條款(第 123 條)。它也禁止成員國之間在違約情況下團結一致(第 135 條)。該國際協議修訂了構成歐盟(EU)憲法基礎的《馬斯垂克條約》和《羅馬條約》。
希臘債務危機的解釋
經濟政策疲軟
- 2008 年危機前沒有共同的經濟政策在歐元區。例如,歐洲央行不被允許讓歐元貶值,而歐元貶值長期以來一直讓各國能夠適應和應對經濟。隨著危機的發生,歐元區被迫修改這項經濟治理。 2010年,歐洲央行被授權購買各國債務證券。
- 在稅收政策、公共投資或金融市場監管方面沒有政治共同點。
- 2012 年,歐洲穩定機制(ESM)創建並部分取代了 2008 年危機期間緊急啟動的歐洲金融穩定基金 (FESF) 和歐洲金融穩定機制 (EFSM)。 ESM 可以向各國提供貸款或允許銀行以低於金融市場的利率進行資本重組。它還可能購買受益成員國的債券,並要求執行緊縮政策和經濟措施,就像2010年希臘的情況一樣。
> 閱讀第三部分:希臘債務從何而來? 2008 年的危機(第 3/3 部分)
瑪麗·賈梅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