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谷歌擁有非法搜尋壟斷,谷歌在美國重大反壟斷案件中敗訴

一名美國法官週一裁定,谷歌是一家壟斷企業,在一項可能撼動大型科技公司的重大決定中,谷歌一直利用其搜尋主導地位來扼殺競爭。

法官的決定是在監管機構與谷歌之間的審判開始近一年後做出的,這是該國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反壟斷對決。

美國地區法官阿米特梅塔在一份長達277 頁的裁決中寫道:「在仔細考慮和權衡證人證詞和證據後,法院得出以下結論:谷歌是壟斷者,並且它一直在維護其壟斷地位。

這對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 來說是一個重大挫折,該公司曾辯稱,其受歡迎程度源於消費者對使用搜尋引擎的強烈渴望,而搜尋引擎的功能如此強大,以至於它已成為在線上尋找內容的代名詞。

谷歌幾乎肯定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上訴程序可能會提交至美國最高法院。

美國司法部反壟斷監管機構四年前提起此案。該案將Google描述為一個技術霸凌者,旨在保護去年創造了近 2,400 億美元(2,190 億歐元)收入的搜尋引擎。

美國司法部律師辯稱,Google的壟斷地位使其能夠向廣告商人為地收取高價,同時還享受到不必投入更多時間和金錢來提高搜尋引擎品質的奢侈。

正如預期的那樣,梅塔的裁決重點關注谷歌每年花費數十億美元安裝其搜尋引擎作為新手機和科技產品的預設選項。

谷歌嘲笑了這些指控,並指出,歷史上,當消費者對所得到的結果感到失望時,他們就會更換搜尋引擎。

梅塔關於谷歌一直在非法壟斷的結論開啟了另一個法律階段,以確定應實施何種改變或處罰,以扭轉所造成的損害並恢復更具競爭力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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