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歐洲人權法院(ECTHR)停止了鮑里斯·約翰遜(Boris Johnson)的計劃將尋求庇護者驅逐到盧旺達最後一分鐘的裁決。
干預既引起了英國的讚美和譴責,政府誓言將舉行另一次航班。
但是什麼是ECTHR?為什麼設置?
什麼是ECTHR?
ECTHR是法國斯特拉斯堡的國際法院。
它的建立是為了執行《歐洲人權公約》(ECHR),這是一項旨在保護歐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國際條約。
四十七個國家與俄羅斯和土耳其一起簽署了包括歐洲大部分地區的ECHR。
任何認為自己在ECHR中佔據權利的人都遭到國家侵犯的權利,都可以將其案件提交法院。
如果ECTHR的法官發現某人的權利已被侵犯,則可以裁定一個國家並命令他們支付賠償。
會員國還可能需要採取措施以確保不再發生同一件事。
但是,法院沒有有權推翻國家裁決或消除國家法律。
它是什麼時候建立的?
ECHR和法院是由歐洲理事會建立的,歐洲理事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WW2),以保護歐洲的人權,民主和法治。
兩者都與歐盟(EU)無關,正如周二對盧旺達驅逐出境的裁決的反對者所說的那樣。
他們完全獨立於國家和國際機構。
英國律師,尤其是國會議員戴維·麥克斯韋·菲菲爵士(Sir David Maxwell-Fyfe),在製圖和實施ECHR方面發揮了領導作用,ECHR於1950年簽署。
麥克斯韋·菲菲(Maxwell-Fyfe)的貢獻是納粹戰爭罪犯的紐倫堡審判審判的檢察官,他被描述為“把孩子生成的醫生”。
英國戰時領導人溫斯頓·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是ECHR的堅定倡導者,他認為它在保護公民免受歐洲大陸境內專制政府的殘酷和不人道待遇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英國是ECHR的第一個簽署國。
ECHR有什麼保護?
ECHR保護簽署國內每個公民的權利。
這些權利分為19條單獨的文章。
例如,第5條保證了每個人的自由和安全權。第6條確保人們有權進行公正審判,第8條保護個人的隱私。
ECTHR根據ECHR的第3條封鎖了英國飛往盧旺達的驅逐出境,該法案禁止酷刑無例外或限制。
它發現,如果尋求庇護者(其中大多數來自中東)被送往東非國家,則存在不人道和降解待遇的真正風險。
根據第3條,警察暴力和拘留條件惡劣通常可能構成酷刑。
麥克斯韋·菲菲(Maxwell-Fyfe)在關於ECHR中這些權利是否應在法律上可以執行的辯論中說:“儘管後者可能是,但我們不能以道德原則和虔誠的願望宣告道德原則和虔誠的願望。
他補充說:“必須有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慣例,我們為您提供了一種實用且可行的方法來實現這一目標。”
有沒有任何州離開ECHR?
只有兩個國家從ECHR退出。
1969年,希臘從歐洲理事會撤回了一場軍事政變,該政變廢除了民主並實施了軍政府,使該國與該組織發生衝突。
後來,它在1974年重新加入,當時“上校的統治”在希臘結束。
俄羅斯是第二個國家。它被歐洲理事會於2022年3月16日因入侵烏克蘭而被開除。
關於英國應該離開ECHR已在該國散發多年的論點。
2016年,前總理特蕾莎·梅(Theresa May)表示,英國應該退出ECHR,認為這“約束了議會之手,對我們的繁榮沒有任何補充,這使我們通過防止驅逐危險的外國國民的驅逐使我們更加安全。
她補充說:“ [它沒有做任何事情來改變像俄羅斯這樣的政府的態度。”
ECHR和法院的捍衛者表示,他們確保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暴行永遠不會重複,保護最脆弱的人,幫助挑戰不公正行為,並充當對政府的製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