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向歐洲最高法院提供的官方法律建議,羅馬尼亞政府採取的監管法官的措施並不能保證法官的獨立性,並且違反了歐盟法律。
總檢察長的意見是在歐洲法院 (ECJ) 即將做出裁決之前提出的。它不具有約束力,但被視為具有很大影響力。
這項建議是在中歐和東歐一些歐盟國家的法治有爭議之際提出的。羅馬尼亞仍然受到歐盟對其法律的監督,批評者稱這些法律威脅到司法獨立並使腐敗合法化。
此前,多個羅馬尼亞法院提出請求,歐洲法院裁定羅馬尼亞提出的改革是否尊重法治並保障司法保護和獨立。
本案涉及布加勒斯特政府任命臨時首席司法督察以及設立專門監督法官罪行的檢察部門。
歐洲法院總檢察長之一米哈爾·博貝克 (Michal Bobek) 在一項建議中向法院提供建議官方法律意見書此舉沒有提供足夠的保障並且違反了歐盟法律。
向歐洲法院提供的法律建議要求羅馬尼亞就司法監管機構的任命承擔責任,據稱這意味著實際上任期已屆滿的人將被恢復。
它還表示,新的檢察部門擁有調查法官的唯一權力,是非法的,因為其創建不透明,而且沒有足夠的保障來防止政治幹預。
建議稱,各國可以自由監管自己的法官,但必須採取保障措施,防止司法機構受到不當壓力。
博貝克的報告稱,歐盟為確保新成員國尊重法治而採取的保障措施對這些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它補充說,隨後的進展報告並非如此,儘管它們應該被考慮在內。
現任歐盟委員會致力於解決去年上任時承諾的倒退問題,並將發布第一份法治報告。
一些歐洲議會議員呼籲限制違規國家取得歐盟資金。
今年早些時候,非歐盟機構歐洲人權法院(ECHR) 裁定,羅馬尼亞前反腐敗負責人勞拉·科德魯薩·科韋西(Laura Codruşa Kövesi) 的人權受到侵犯,她因批評政府的反腐敗行動而於2018 年被趕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