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大流行是否會導致歐洲進行大規模監控?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歐盟內外的政府和科技公司宣布了一系列新措施。

在泰國,從高風險地區旅行的人必須下載一個應用程式以便當局能夠監控他們在 14 天隔離期間的活動。同時,在香港,政府正在使用電子腕帶、二維碼和應用程式來強制隔離。

從選擇加入的應用程式到數位跟踪,歐洲國家一直在利用技術和數據來遏制病毒的傳播。

這就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即如何在隱私和使用資料的必要性之間找到界限,以減緩疫情的蔓延。

網路研究公司 TOP10VPN 的數位版權專家 Samuel Woodhams 告訴歐洲新聞台:“可以理解的是,其中許多措施正在迅速實施。”伍德漢姆一直在追蹤全球正在實施的新措施。「他們需要這樣做,而且政府如此迅速地採取行動是有明顯原因的」。

「但還有一個真正的問題,由於這些措施的實施速度很快,他們正在逃避公眾和政治監督」。

隱私和公共健康之間是否需要權衡?

在這個前所未有的時代,個人自由發生了巨大的轉變,毫無疑問,在隱私和遏制大流行病傳播的需要之間需要進行權衡,但哪些措施是適當的,以及它們是否會長期有效? - 持久的社會效應?

「這是一個價值百萬美元的問題,」伍德漢斯說。 「這才是真正困難的事情——這些措施目前是否相稱和必要。我認為其中許多措施都是相稱的和必要的,但我認為主要的擔憂是,如果這些措施持續的時間超過了絕對必要的時間,那麼可能會對自由和人權產生嚴重影響"。

「通常情況下,隱私和公共衛生都是一項權利,在公共政策中具有非常高的地位。有時需要兩者之間的平衡。特別是在緊急情況和危機時期需要它,」安德里亞教授布魯塞爾智庫歐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全球治理、監管、創新和數位經濟負責人倫達告訴歐洲新聞台。

倫達詳細闡述了公共政策制定者的目標,即「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公眾健康,即使是以暫時壓縮隱私權為代價」。他說,這“只是一個原則”,取決於計劃的細節。

該貿易還取決於合法性。 「在歐洲的法律體系中,隱私權通常被賦予非常高的地位——一種基本權利的地位。而在其他國家,例如在美國,情況不一定如此,並非一直如此。 ,而隱私更像是我們所說的財產權——可以交易和交換其他東西的東西。

在歐洲,人們是如何被追蹤的?

在數位追蹤方面,目前還沒有泛歐洲戰略。然而,許多國家已經採取行動或已經採取了追蹤措施。根據伍德漢姆斯的研究,歐洲國家實施此類措施最多。

例如,波蘭就是 Woodhams 報告中列出的國家之一。它已經發布了一個「居家隔離」應用,用戶向警方發送經過地理定位的照片,以證明他們沒有違反隔離規定。該應用程式連接到一個資料庫,其中包含接受強制隔離的人的電話號碼,包括那些從國外返回波蘭的人,或與感染病毒的人有過密切接觸的人。

警方可以發送短信索取照片,如果 20 分鐘內未回复,則會發送另一條請求。如果用戶沒有回應,「這將向警方發出一個信號,要求他們檢查是否違反了隔離規則」。截至 3 月 23 日,即該應用程式推出後的第一個週末,有 10,000 人在使用它,系統中有 75,000 人

歐洲的一些行動營運商已同意與政府共享匿名資料集,以追蹤公民的活動。在義大利,沃達豐表示「只要技術上可行且法律允許,沃達豐將願意協助政府根據大型匿名資料集開發見解」。

據該公司稱,他們已經在創建一個「聚合且匿名」的熱圖,顯示倫巴第的人口流動,與 Facebook 創建的類似。Facebook 長期以來一直與當局分享匿名人口數據,以在危機時期提供協助,從 2019 年澳洲野火到協助疫苗接種。

伍德漢斯表示,隨著當局在布魯塞爾和馬德里等城市使用無人機,實體監視增加。

同時,倫敦國王學院的醫生和科學家創建了一個「症狀追蹤器」應用程序,人們可以下載該應用程式並詳細說明他們的症狀。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衛生專業人員更好地了解症狀,同時確定該國的高風險地區。

他們表示,這些數據受到 GDPR 的保護,並且只會用於「醫學科學和幫助 NHS」。截至 3 月 27 日,全國已有超過 150 萬人下載了該應用程序,並且很快將在美國提供下載。

科技能有用嗎?

“如果你以一種支持檢測的方式使用技術,這樣你就可以更準確地識別那些應該接受檢測的人,因為他們曾與檢測結果呈陽性的人有過接觸,那麼這將非常有幫助,”倫達說。

然而,技術不能取代檢測和接觸者追蹤。 「我們越準確地確定誰應該接受測試,情況就越好。這就是技術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但僅靠技術,這是一個教訓,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迄今為止,新加坡被譽為相對控制病毒的成功案例。下載量超過 90 萬次,一起追蹤旨在加強接觸者追踪,並允許對自願註冊該應用程式的公民進行更有針對性的測試。 Woodhams 解釋說,它是基於藍牙的,當使用者與 COVID-19 確診病例密切接觸時,它會改變使用者。

愛爾蘭衛生服務管理局 (HSE) 宣布計劃在未來 10 天內發布一款基於藍牙且符合資料保護規定的類似類型應用程式。然而,數位權利律師和活動人士一直直言不諱地表達了他們的擔憂,其中一位律師呼籲在推出之前進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

倫達表示,儘管接觸者追蹤技術可能有所幫助,但大規模監控並不是遏制病毒所必需的。 “但是,利用技術作為測試、良好設施和醫療設備可用性的補充,這就是目前正在出現的應對這場危機的正確政策組合。”

GDPR 怎麼樣?

這些技術範圍廣泛,它們是否合規取決於應用程式的類型和資料的使用方式。

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 (EDPB) 發布了關於在大流行期間處理個人資料的聲明。在聲明中,該委員會表示,「資料保護規則(例如 GDPR)不會妨礙為對抗冠狀病毒大流行而採取的措施」。

然而,董事會表示,即使在特殊時期,個人資料也應該受到保護。他們說:“緊急狀態是一種法律條件,可以使自由限制合法化,前提是這些限制是相稱的並且僅限於緊急時期。”

「GDPR 允許其法規中存在例外情況,尤其是在存在相互競爭的公共利益的情況下,」Renda 解釋道。委員會就此發布了指導意見,以澄清「在什麼情況下可能存在全面適用 GDPR 的例外情況」。如果存在對隱私的壓制,則必須是兩者必要且相稱

有理由擔心嗎?

倫達表示,迄今為止,歐洲尚未使用高度侵入性的技術。 “但原則上,這可能會發生,具體取決於移動運營商或大型科技平台與政府之間達成的協議類型”,他說。

「一旦收集到信息,你可以對這些資訊做的事情就會受到限制。目前,在歐洲層面,我不知道有任何應用程式能夠超越這些界限」。

「例如,我更擔心匈牙利正在實施的特殊權力,因此僅僅因為緊急情況而使憲法平衡受到壓力的法律。到目前為止,這還沒有轉化為具體的技術應用,但許多歐洲國家仍即將感受到病毒的真正熱度,這意味著它們還遠未達到頂峰。

「因此,這在許多歐洲國家越成為現實,人們就越需要警惕這種情況不會在任何國家發生,特別是那些具有過度使用技術並在經濟領域積累更多權力的特定誘惑的國家。政府之手,」他說。

在全球範圍內,人權組織隱私國際也對科技的廣泛使用和對隱私的壓製表示擔憂。他們也一直在堅持此類動作的詳細軌跡。

“當大流行結束後,必須停止這種非常措施並追究責任。”他們在一份聲明中說

我們能否看到某些歐洲國家實施大規模監控?

「如果它發生了,那也不是因為需要它,」倫達說。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是因為從政治家的角度來看,它總是有吸引力的,尤其是那些生活在民主環境不太牢固的政治家中。利用科技獲取盡可能多的信息總是有吸引力的」。

「科技可以用來保護人們的隱私,這對我們在面對 COVID-19 危機時非常有用。但是,如果萬一大規模監控在歐洲發展起來,那也不會是對我們有利的。」冠狀病毒將成為這種情況發生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