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最高法院裁定,歐盟離婚法規不承認根據伊斯蘭教法解除的婚姻。
這裁決2013 年 10 月,敘利亞和德國夫婦在敘利亞伊斯蘭教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aja Mamisch 和 Soha Sahyouni 於 1992 年在敘利亞結婚,但目前居住在德國。 2013 年,丈夫馬米甚 (Mamisch) 在敘利亞拉塔基亞 (Latakia) 的伊斯蘭教法法庭上讓一名代表宣讀了三遍離婚公式「塔拉克」(talaq),從而解除了婚姻關係。薩尤尼隨後書面同意離婚,免除了馬米甚對前妻的所有義務。
馬米甚後來在德國申請承認離婚慕尼黑州法院裁定歐盟離婚法規(羅馬III)確實適用並批准了他的申請。然而,這一次,薩尤尼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這項決定。
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院長駁回了薩希尤尼的上訴,理由是羅馬第三條規定也適用於「未經法院或公共機構的實質幹預而宣布的離婚(『私人離婚』)」。
如果婚姻是由宗教法院而不是國家當局解除的,則歐洲法院 (ECJ) 會將離婚視為「私人」離婚。
但2015年,在駁回Sahyouni的訴訟請求後,慕尼黑高等地區法院就該案提出了一系列問題。羅馬三世向歐洲法院所做的解釋,該裁決裁定歐盟的離婚法規「僅涵蓋由國家法院或在公共當局監督下宣布的離婚」。
法院的聲明稱,配偶一方在宗教法庭單方面所作的離婚聲明,例如所涉及的離婚,「不屬於《羅馬第三條例》的範圍」。
在歐洲法院表示此案需要根據國家法律做出裁決後,此案被發回慕尼黑。
慕尼黑法院將對此問題做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