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愛爾蘭贏得針對歐盟 130 億歐元稅收要求的上訴

歐盟第二最高法院裁定,蘋果公司無需繳納愛爾蘭 130 億歐元的補繳稅款。

歐盟委員會四年前下令退還稅款,稱這家美國科技巨頭根據愛爾蘭兩項稅務裁決從非法國家援助中受益。

但歐盟普通法院週三做出了有利於蘋果和愛爾蘭的裁決,並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歐盟委員會未能成功地按照必要的法律標準證明存在優勢。”

它補充說,「委員會錯誤地宣稱」蘋果公司「獲得了選擇性經濟優勢,進而獲得了國家援助」。

布魯塞爾已命令蘋果繳納 2003 年至 2014 年整個歐洲集團少繳的利潤稅。

該公司表示,這家總部位於加州的公司利用兩家在愛爾蘭註冊的空殼公司將稅負降至遠低於 1%。

專員一擊

這項裁決對瑪格麗特·維斯塔格來說是一次失敗,她將稅收打擊作為競爭事務專員任期的關鍵特徵。

鑑於這一決定,現任馮德萊恩委員會執行副總裁的維斯塔格表示:“如果成員國給予某些跨國公司競爭對手所沒有的稅收優惠,這就會損害歐盟的公平競爭。”

她補充說:“這也剝奪了公共資金和公民用於急需投資的資金——在危機時期這種需求更加迫切。”

這一結果也可能對同一領域的其他案件產生削弱作用,例如針對宜家或耐吉與荷蘭的交易的案件。

愛爾蘭就歐盟委員會的命令向蘋果提出上訴,但許多評論人士表示,無論結果如何,愛爾蘭都將失敗。

如果法院支持委員會,該國在扣除利息後將獲得 140 億歐元,這對於在冠狀病毒大流行後糾正其財務狀況大有幫助。

另一方面,失敗可能會損害愛爾蘭吸引新國際投資的機會。

盧森堡作出裁決後數小時,歐盟委員會將公佈打擊稅務詐欺的新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