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康威
羅伯特·穆勒對唐納德·川普競選活動的調查與對理查德·尼克森水門事件的調查之間的相似之處隨著每一次新的披露而變得更加明顯——從他對媒體的妖魔化,到解僱司法部的主要調查員,到對證人進行懸而未決的赦免,再到從事邪惡的努力來查明真相。現在,我們可以將競選財務違規行為添加到該清單中。
川普的私人律師邁克爾·科恩(Michael Cohen) 承認支付封口費以阻止斯托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 和凱倫·麥克杜格爾(Karen McDougal) 在2016 年大選前披露他們與特朗普之間的骯髒細節,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紐約的聯邦檢察官毫無疑問地相信,被稱為「一號人物」的川普是科恩行為的共犯。
但儘管違反競選重罪的行為很嚴重,但它們是川普無法無天的背景的一部分,而不是憲法定義為可彈劾罪行的「重罪和輕罪」——就像尼克森那樣。
尼克森的競選資訊揭露違規行為比川普隱藏其庸俗婚外情的計畫更為平淡無奇。 1974 年,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調查了三個酪農組織對尼克森競選活動的捐款,以及聯邦政府在針對 ITT 的反壟斷訴訟達成和解後從該公司獲得 40 萬美元競選捐款的白宮計劃。調查均未導致刑事定罪,也不是委員會批准的任何彈劾條款的基礎。
但是,和川普一樣,尼克森也利用他的私人律師赫伯特·卡爾姆巴赫(Herbert Kalmbach)來支付費用,以收買那些可能牽連總統的人的沉默。這些付款是彈劾條款妨礙司法公正的關鍵。
水門竊盜案發生後,卡爾姆巴赫立即將尼克森連任競選資金(以及來自個人捐助者的額外資金)轉給安東尼·烏拉塞維奇,後者在1972 年7 月至9 月期間秘密向水門事件被告及其律師運送了裝有187,500 美元現金的信封和棕色袋子。
此後,卡爾姆巴赫停止參與支付計畫。他後來向水門委員會作證說,他認為被告的法律辯護和生活費的支付是合法的,他沒有因這些行為而受到刑事指控。
(不過,1974 年 2 月,卡爾姆巴赫承認在 1970 年中期選舉中非法集資的重罪,並承諾以 10 萬美元的捐款換取大使職位。他在監獄裡服刑了 6 個月。)
正如科恩的行為是為了阻止兩名女性談論她們與川普的性關係一樣,很明顯,無論卡姆巴赫怎麼想,尼克森都授權向被定罪的水門竊賊支付封口費,以確保她們保持沉默。
具體來說,1972 年8 月4 日,當卡姆巴赫安排付款時,尼克森的高級國內顧問約翰·埃利希曼(John Ehrlichman) 告訴尼克森,他的競選財務主管休·斯隆(Hugh Sloan)因「在技術上違反了競選支出或競選融資法案」而採納了第五修正案。隨後,檢察官授予斯隆作證豁免權。
在白宮的錄音中,艾利希曼補充說:「他保留未報告的現金並將其分發給[戈登·利迪,因為他的'情報'活動和'骯髒的伎倆']等等都是違法行為。這是毫無疑問的。
1972 年11 月,在水門事件被定罪後,霍華德·亨特向卡爾姆巴赫索要的錢比他從卡爾姆巴赫得到的還要多,他在錄音中告訴白宮助手查爾斯·科爾森:“我們正在保護真正負有責任的人。從那時起到 1973 年 3 月 21 日,亨特和他的律師從尼克森的競選資金中又收到了 132,000 美元。
在 1973 年 3 月 21 日的一次會議上,白宮法律顧問約翰·迪恩隨後告訴尼克松,還需要 100 萬美元才能讓亨特和其他人保持沉默,而付款將「加劇妨礙司法的情況」。
尼克森在錄音中對迪恩說:「如果你需要錢…你可以獲得一百萬美元。而且你可以用現金獲得。我,我知道從哪裡可以得到它。
尼克森支付的封口費後來成為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調查結果的關鍵因素,該調查結果認為尼克森應因妨礙司法公正而受到彈劾。該委員會在最終報告中發現,尼克森的做法是「批准、縱容和默許秘密支付大筆金錢,以獲取沉默或影響證人的證詞」等。
儘管川普和尼克森都利用他們的私人律師來支付封口費,以讓那些擁有有關他們的破壞性資訊的人保持沉默,但仍然存在顯著差異。那些被尼克森政府噤聲的人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而付款阻礙了調查。科恩精心策劃的這些向女性支付的款項並沒有妨礙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但也許她們做了更糟糕的事情。
柯恩宣判的同一天,美國紐約檢察官宣布與美國媒體公司(《國家詢問報》出版商)達成不起訴協議,並發表聲明:「AMI承認支付了15萬美元配合候選人的總統競選活動,並確保[McDougal] 在2016 年總統選舉之前不會公開針對該候選人的破壞性指控。
科恩(代表川普)並沒有破壞刑事起訴,而是在 2016 年大選前夕破壞了知情的選民。
即便如此,科恩暗示川普的競選財務重罪不會成為任何彈劾調查的首要內容。
俄羅斯勾結、聯邦調查局局長詹姆斯·科米被解僱、川普同夥向聯邦調查局特工和國會委員會提供的虛假證詞(已被證實或可能尚未得到證實)、川普懸而未決的赦免和公開謊言將成為任何彈劾調查的核心。競選財務違法行為只會證實這一切背後的腐敗意圖。
邁克爾·康威(Michael Conway) 在1974 年對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M. Nixon) 總統的彈劾調查中擔任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顧問。最終報告,以支持通過的三項彈劾條款由委員會。康威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是美國審判律師學院的會員,也是芝加哥 Foley & Lardner LLP 的退休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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